转载自华鑫证券
洗钱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与贩毒、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贪腐贿赂等严重刑事犯罪紧密联系,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
国家为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
以上各个单位在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其主要单位的职责有:
1.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2.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对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3. 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主要的责任是对洗钱犯罪行为进行立法及司法活动,做好洗钱行为的预防以及司法审判。
4. 税务总局,职责是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等。
5. 外汇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等。
反洗钱工作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才能形成有效打击洗钱行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