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海外代购信息——“亲,正品海外代购,假一赔十,全网最低价”,于是联系对方代购高档护肤品。对方要求先支付5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收到货物后,再支付余额,但定金不退还。刘女士按照对方要求,将50%货款转至对方账户。一周后,对方告知刘女士已经发货。两周之后,对方声称,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刘女士再次向对方账户汇款。一个月过去了,刘女士没有收到任何货物信息,并且发现对方已经完全失联。刘女士报案后,警方侦查发现,假代购诈骗的资金一旦到账,就被迅速提现或者通过网上银行转走了。
案例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没过多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即客户要求收回投资)。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案例三、虚开增值税发票洗钱案
2015年,位某为首的7人分别在某保税区注册7家粮油贸易企业,这些企业均为空壳公司,属于某集团公司旗下。该集团公司在5家银行开立账户17个,购置了80余套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利用多个银行账户间的循环交易,实现税票流向和资金流向的匹配。上述公司的开户代理人多为同一人,多个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交易IP地址相同,操作时间相近。2016年当地公安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位某、冯某以及赵某等10余人,收缴涉案银行卡270余张、空白增值税发票100余本,涉案金额达87.33亿元,涉及全国16个省市上下游公司800余家。
案例四、冒用他人身份证开立银行卡
某男子持黄姓男子身份证到某银行支行开立银行卡及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银行柜员发现客户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区别较大。查验身份证发现,公安局回传的照片与客户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由于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银行柜员遂询问其是否更换过身份证,客户含糊其辞。在审核开户申请书时,银行柜员发现该客户在地址栏填写的住址是身份证上的广东省地址,进一步询问客户在当地的住址,客户慌忙表示住在宾馆。银行柜员认为该客户有冒用他人身份开户的嫌疑,拒绝了该客户的开户申请。
案例五、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取个人银行卡资金
黄先生收到一条关于×公司可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微信。经电话了解,对方告知办理条件:一是需向该公司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二是需在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并存入相应资金;三是在储蓄开户时必须预留该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黄先生按照该公司提示咋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开户,并存入4万元,填写了该公司提供的经办人手机号码,之后,向该公司提供了储蓄卡号。犯罪分子以黄先生名义注册支付宝账号,利用支付宝关联储蓄卡时只需验证注册信息与银行卡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的漏洞,将支付宝账户与黄先生银行账户及预留手机号码进行绑定,利用支付宝密码及手机验证功能将其资金转走,通过ATM取现等手段,完成洗钱。
案例六、地下钱庄汇款的烦恼
张先生在国外经商,经常需要向国内汇款。张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某地下钱庄汇款速度快,费用低廉。张先生向该地下钱庄汇入10万美元,该地下钱庄承诺张先生在国内的妻子孙女士当天可取等值人民币。孙女士前往该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地点,等待她的不是的工作人员,而是警察。原来该地下钱庄老板已携款潜逃,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人员也不知去向。张先生夫妇追悔莫及。
案例七、寿险两全保险退保的秘密
张某到某保险公司以趸交(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方式购买200万元寿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张某自称为公司职员。几个月后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其说明提前退保将带来巨大损失,张某仍坚持退保。调查发现,张某姐夫系某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正因受贿案件接受调查。张某购买寿险两全保险产品的200万元正是其姐夫受贿所得。张某姐夫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张某则以洗钱罪被起诉,面临法律制裁。
注:上述案例摘自中国金融出版社《加强账户管理,完善“三反”监管体系》(2017年8月第1版)。